私家车或四轮驱动车载货物
一般私家车或四轮驱动车是注册在个人名下,可以用来载私人用品,不过,所承载的用品不能阻挡/遮拦望后镜的视线。如果该私家车或四轮驱动车有注册商业用途,商业交通工具上必须有公司资料,而只有标记为商业用途的交通工具,才能被用来载送工作所使用的工具。
若违规,此行为将会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22(2)“错误使用私家车载东西”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罚款最少RM3,000 不超过 RM10,000 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资讯提供: Rebecca Leong 律师
相关法令:
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
Road Transport Act 1987
Akta Pengangkutan Jalan 1987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Yb5d79kcYn_4c1X9GUMZamnNXfHkFGuE/view?us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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