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汪汪!不幸的被狗追或咬伤!



当路人在住宅区漫步、骑脚踏车或经过时,不幸的被狗追或咬伤,事主可向邻近的警察局报案。
饲养狗的主人可面对以下控状。

若事主被狗追:
●法令条文:1955年轻微犯罪法令第6条文。
一旦罪成:狗主可被处以不超过RM100的罚款。
罪名:狗只习惯性的对追着人或车辆。

若事主被狗咬伤:
●法令条文:1955年轻微犯罪法令第7(1)条文。
一旦罪成:狗主可被判不超过RM50的罚款和不超过RM100的伤害赔偿金。
罪名:狗只造害人。

●法令条文:刑事法典第289条文。
一旦罪成:狗主可被判最高6个月监禁或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罪名:疏忽看顾宠物。

若事主被狗咬造死:
●法令条文:刑事法典304(a)条文。
一旦罪成:狗主可被判最高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罪名:疏忽致死。

相关法令:
1955年轻微犯罪法令
Minor Offences Act 1955
Akta Kesalahan Kecil 1955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65ykdjW98hzWAZfKAQPlwBWFDxnOUzlo/view?usp=sharing

刑事法典
Penal Code
Kanun Keseksaan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kesJ4pQbJ3FUJjkVTUmdowzeUdlrAFAR/view?us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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