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阶及警证之分
如何分辨警员身份?当你被警员盘问时应该如何回答?当你被逮捕时要做些什么?
1.当您被警察官载停
如果警员没穿制服,要求他证明自己的身份。您可以说:“请示出您的警员证”。
1.1警员证
•红色 :被暂时停职的警员。他没有权利对您做出任何事。你可以离开。
•蓝色 :警长 (总监,警监,警长级)。
•黄色 :普通警察。
•白色 :后备警察。
1.2 身穿制服警员
请记下他的姓名与制服上的编号。
1.3 巡逻警车
请记下警车与摩托车号码。
2. 当您被警察官载停与盘问时
2.1 身份证明
只给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地址。
2.2 警察问其他的问题时
礼貌地询问,“我是否被逮捕了?”
2.3 您是否被逮捕
如果您被警方逮捕:
•不允许您离开,警方可以带您到警察局
•警方可以拷您手铐。
2.4 如果您不是被逮捕:
•您可以离开,拒绝遵守跟他回警署或其他地方。
2.5 证人不能被拘捕
警方不能逮捕您如果您是一位有潜质在的证人和他们要从您那录取口供(证人录取口供 / 112条例)。
3.被警察盘问但不被逮捕
3.1 证人录取口供第112条例
当警方正在调查案件,并认为您可以协助有关案件时,警方可以调查您与向您录取口供。
3.2 正式请求与非正式
大多数时候,警方会您给一个非正式请求以便向你录取口。如果您的时间和地点方便,您可以合作。如果不是,告诉警察,您方便的时间和地点。 如果您拒绝合作,警方可发出的正式请求,以文件式 ,由调查人员(警官)签署,而您必须合作。 如果你不服从警察命令,您不能被逮捕。然而,这是犯罪 ,警方可以要求裁判官发出 逮捕令迫使您合作。
3.3 给予112条例(声明)
在给予 112的条例时,您可以拒绝回答任何问题或保持沉默,您的答案可能会令您牵涉于罪行。
•携带笔记本或书写纸(个人笔记)。
•做个人笔记,记下您被盘问的每一个问题。
•确保您明白的每一个被盘问的问题。
•在回答之前,拿些时间,请仔细考虑后并在您的个人笔记写下您的答案。
•向盘问您的警官读出您的答案。
•收藏好您的个人笔记以备将来做参考。
3.4 签署您的 112 条例(声明)
再未签署您的声明之前,请仔细阅读全部由该警务人员为您写下的问题和答案。
•把您的个人笔记与签署声明做个比较。
•在未签署的声明之前,您有权利进行任何更正或更改。
•确实后,在 112 条例(声明)您才可签名。
4. 警察逮捕你
4.1问:“我为什么被捕?”
如果您没有被通知逮捕的原因,这逮捕是非法的。
4.2 不要抗拒逮捕
警察有权利使用合理的武力,如果您抗拒逮捕。
4.3 问:“您要我到哪个警局?”
逮捕您警官必须马上带你去最近的警察局,而不是去其他的地方。
4.4 您被逮捕时怎么办?
a.你权利要求打电话至:
•您的家人亲属或朋友
•律师。
b.您也可以致电到附近的法律援助中心(Jabatan Bantuan Guaman Malaysia)。告知他们:
•您已被逮捕。
•时间,地点和被捕的原因。
•以及您被带到警署。
4.5 被捕后会发生什么事
你可能被拘留长达 24小时:
•在警察局。
•在扣留所以“协助”警方调查。
5. 您在逮捕后和在拘留期间的权利
5.1 与律师商量咨询
一旦你要求的律师在场,你有权利在警局与律师商量。警方必须给予您合理的设施与时间以便您跟律师商量。不过警方可以否认此权利,如果质疑此延迟可能会导致发生另一给犯罪或导致危及他人。
5.2 服装
拘留所期间您被允许拥有一套服装搭配。
5.3 个人物品
警方必须记录您的个人物品,并把所有的个人物品妥善保管。并在释放您之后有根据的归还给您私人物品。
5.4 福利
您被允许去洗澡,每天两次。如果你生病了,您有权利立即接受医疗护理的。拘留所期间,您应当给予适当和足够的饮食。
5.5 警方能扣留您多久
警方只能扣留您长达24小时以便做调查。警察的职责是在24小时内完成调查并尽快释放您。如果警方无法完成 24小时内调查,他们必须带您到法官面前,申请押令以延长您超越24小时的拘留。
6. 法官给押令后的 24小时
6.1 谁是裁判官
法官是司法人员。拥有裁判的权力,可发出押令扣留您超过24小时。
6.2 押令的目的
这是给足够的时间以便警方来完成他们的调查并决定是否有证据向您收取的罪行。 警方不能申请押令只为了要向您录取口供。
6.3 押令有多长
当警察为你带来一个法官面前申请押令 , 警方必须给法官足够的理由,为什么您必须被扣留超过 24小时。法官的职责是仔细考虑警方给出的理由。
裁判官可酌情:
•不通过押令,并释放你。
•通过押令。警方押令你继续调查。
根据其犯下的罪行,法官有权利通过不超过4天或7日的押令。当第一个押令结束后,警方可以申请第2个押令。并根据其犯下的罪行,法官可以通过不超过3天或7日的押令。
6.4 当您被带到法官面前做申请押令程序时,您该说什么?
告诉法官:
•您要求一位法律代表或要求联系您的律师和家人。
•您要求医疗护理,因为您生病或已被殴打。
•如果您被警察威胁或在拘留期间打你。
•如果您拘留期间,得不到适当和足够的食物/水/服装,上厕所或必要的医疗照顾。
•在这之前您是否已经被拘留过。
•在拘留期间警方是否对您有进行的任何调查。
6.5 向要求法官较短的押令
在有关法官还没作出押令之前,可申请比警方要求比较短期间的押令。给出理由(例如:“我会与警方合作调查“,”我可以随时被通知并不会潜逃“等)。
7. 不被逮捕但进行搜身
7.1 在如何的情况下警察可以这样进行
•如果您是在一个地方(例如:迪斯科 /卡拉 OK /娱乐中心)
•警察正在进行突袭检查寻找一些有关物品(例如:毒品),警方可以扣留和搜查你,如果他们认为你拥有或正在隐藏搜索的物品。这只有警官或警阶更高的警官才可以进行。
7.2 您应该怎么办
•不要让有关警官把他的手伸入您的衣服或口袋。
•如果您被要求拿出你的随身物品,请一个接一个拿出,并每一次说出物品名称如:“钱包”,“锁匙”,“身份证”等。
•当你的口袋/袋/手袋都掏空后,把它翻转过来。
7.3 您的权利
•所有搜身必须以专业与得体的方式进行。
•女性搜身只能由女警官来进行。
•如果您被威胁或被逼脱光衣服或脱衣进行搜身,你可以:
a.抗议。
b.记住警官的姓名。
c.案发后向警方报案。
8. 被逮捕并进行搜身
8.1在如何的情况下警察可以这样进行搜身
•警方有足够的理由与证据怀疑您有涉及到涉嫌罪行。
•当您被逮捕。
•当被要求搜身时,您有权利要求在密闭的地方进行搜身。
8.2 搜身的类型
法律允许警察进行4种类型的搜身检查:
•从上至下轻拍身体 – 服装以外的。
•剥去服装的搜身检查 - 搜索隐瞒证据,物品,违禁品或武器。只有警官或警阶更高的警官才可以进行。
•贴身的搜身检查 - 搜索超越了嘴巴,鼻子和耳朵。只有被助理监督(ASP)授权及以上的官员才可以进行。
•体内的搜索 - 确定有关物品于存在身体内。只有被警长(OCPD)授权的负责人才可进行。一定是要由医务官员或政府医生进行。
8.3 您的权利
•所有搜身必须以专业与得体的方式进行。
•明智的做法是要求通过您的律师陪同进行搜索。
•女性搜身只能由女警官来进行。
9.逮捕之后警方的盘问
9.1确认盘问您的警官
请记下他的姓名与警官的警阶。
9.2您有权利保持沉默
你只是只须给您的姓名,年龄地址和职业(个人资料)。除了给你的个人资料,你有权利保持沉默。要有礼貌。不要害怕保持沉默这是你的权利。如果您选择保持沉默,说:“我有保持沉默“的权利。
9.3 在调查期间 112条例(声明)
警察会问你一些问题,然后写下你答案。警方不能威胁或强迫您录取口供。如果您被威胁,殴打或强迫,立即向警方舉报有关警官。这是你的权利。
9.4 112条例(声明)
此条例是不能使用作为证据,一般情况下,在调查期间任何您向警察陈述的不能用来作为证据,除非你被控告犯下罪行,例如,危险毒品法令,绑架法令和内安法令。但是,你可以使用(声明)去支持您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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