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或占用道路,罚款提高10000%(100倍)


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的修正案(2019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修正)法令),此修正案已在去年(2018)10月国会三读通过。

根据此修正案第39(1)和第39(2)条文,触犯此条文者,该罚款将比以往的罚款提高10000%(100倍)。

第39(1)条文:
任何人在未获得相关当局事先书面许可或合法授权下,在路面、旗帜、围栏、柱子或其它材料上进行任何替换、占用或改变,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00令吉(修正后:50,000令吉)。

第39(2)条文:
任何人故意破坏或导致或允许对属于地方当局或公众有权通过的任何街道,人行道,走廊,工程或财产或其它任何部分造成损坏的人,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修正后:100,000令吉)。

此外,此修正案也增加了第70(2)(c)条文,此条文阐明允许地方政府对位于斜坡的建筑物和场所,进行定期控管,任何在斜度超过25度,以及高度超过10公尺地区的建筑物,必须提供由已向大马工程师局登记、符合资格的检查员,所核实的地质技术学报告,以确保建筑物建构安全。

无论如何,此修正案生效期有待官方公布。

更多详情,请浏览以下相关(修正)法令及法令:

2019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修正)法令
Street, Drainage and Building (Amendment) Act 2019
Akta Jalan, Parit dan Bangunan (Pindaan) 2019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aXu8dvc8NcMU8OxC9BROckOkyF-wHr6q/view?usp=sharing

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
Street, Drainage and Building Act 1974
Akta Jalan, Parit dan Bangunan 1974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c1IUP9w3xheZ_ZLar7zLM8Il0imaYkKJ/view?us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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