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遗产分配法令 (没立遗嘱)


每个人都必须接受自己总有一天会离开的现实,不管这一天是比预期早还是迟,无论有没有安排和规划,这一天始终会来临,唯独我们无法控制是哪一天,我们也需要认真面对人生必定会面对的生老病死阶段。基于此,未雨绸缪总比事后补救来得明智。
如果很不幸,一个人在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去世了,哪谁会是死者遗产的受益人?

若死者立遗嘱,死者的遗产将会依据1958年遗产分配法令,第6条文进行分配:
家庭状况 财产归属权
只有配偶
(无父母和子女)
配偶获得100%
只有子女
(无配偶和父母)
子女获得100%
只有父母
(无配偶和子女)
父母获得100%
配偶和父母
(无子女)
配偶:1/2
父母:1/2
配偶和子女
(无父母)
配偶:1/3
子女:2/3
子女和父母
(无配偶)
子女:2/3
父母:1/3
配偶,子女和父母:配偶 配偶:1/4
子女:1/2
父母:1/4
*上述三大至亲如果都从缺,其遗产将列顺序分配:
1)兄弟姐妹
2)祖父母
3)叔叔、姑姑、阿姨及舅舅等(父母的兄弟姐妹)
4)曾祖父母
5)曾祖父母的兄弟姐妹
6)最后若都从缺,则归政府。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谁没权力获得财产分配?
●如果你是跟随死者多年的同居男/女朋友,第二家庭的老公或老婆,但双方并没有婚姻注册,你是完全没有权力继承“另一半”的任何遗产。
●如果你的爸爸妈妈是没有婚姻注册的情况下,把你生下,你就是私生子。你是完全没有权力继承你爸爸(死者)的任何遗产。

受益人可以根据以下两个管道申请遗产管理委托书(Letter of Administration,简称 LA):

(1)小遗产分配局(Bahagian Harta Pusaka Kecil / Small Estate Distribution)
●遗产的名单内,至少要有一个是不动产(如:房子, 店屋, 厂房, 土地)
●遗产总值不能超过两百万。
●受益人可以自己、聘请律师处理相关手续。

(2)高等法庭 High Court
●如果遗产总值超过两百万,必须通过高等法庭处理。
●受益人可以自己、聘请律师或者请Amanah Raya 处理相关手续。
*Amanah Raya 征收的费用如下:
5% for the 1st RM25,000
4% for the next remaining balance up to RM225,000
3% for the next remaining balance up to RM225,000
2% for the next remaining balance up to RM500,000
1% for any remaining balance
**Amanah Raya Berhad 是政府委任的信托机构,死者的资产符合必须以下条件:
i.) 资产少过 RM600,000
ii.) 没有任何不动产

***对于50,000令吉及以下的动产,AmanahRaya可签发授权指示书,以向合法继承人付款。继承人需要向银行提交指示以接收付款。

相关法令:
1958年遗产分配法令
Distribution Act 1958 [Act 300]
Akta Pembahagian 1958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Un5rlvMus_sGdZH8wRNlxPHKiMqKWshX/view?us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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