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召车须到电脑验车中心(PUSPAKOM)进行验车,及必须出席6个小时培训课程。
交通部宣布,从4月1日起,符合申请公共服务交通执照(PSV)条件的的士或电子召车服务司机或欲成为司机者,申请者受促到受陆路交通局(JPJ)承认的驾驶学院及电召车业者培训中心登记。
该部发文告指出,申请者需缴付200令吉,同时必须出席6个小时的培训课程,才能向陆路交通局申请公共服务交通执照。
陆路交通局周三发表文告说,这项措施概括作为公共服务车辆的电召车司机。电召车司机与的士、出租车及豪华的士司机享有同等地位。因此,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6条文,所有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的司机,必须申请PSV执照才能合法营业。
文告指出,当局将发出新式职业驾照予成功申请到执照的司机。而现有持有PSV执照的的士司机,在更新PSV执照时,将被更新为新式职业驾照。
与此同时,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2(2)、第12(3)及第12(4)条文,用作提供电子召车服务的车龄少过3年的车辆,则必须通过更换交通用途的程序,即把个人私家轿车(Kenderaan Persendirian Individu)换为个人电召车服务(Kenderaan Persendirian e-hailing)。
至于车龄3年及以上的车辆,在申请更换用途前,必须先前往电脑验车中心(PUSPAKOM)进行检验。文告说,当局将从今年7月12日开始执法,对付没有遵守有关条规的司机及车辆。
另外,有关业者可在4月1日起,到各州的陆路交通局(JPJ)或该局邻近的办公室呈交相关文件资料,其中包括定期验车报告、电召车服务准证等。费用方面,电召车服务的车辆执照(LKM)收费则维持不变,则以汽车马力决定收费,并表示相关收费在未来或有变动的可能性。
此外,电召车服务司机必须在车镜附上贴纸,作为已通过交通部指南的证明。超过3年以上车龄的司机,在更换陆路交通局的使用代码前,须到电脑验车中心(PUSPAKOM)进行初期验车手续。
文告也说,当局将从今年7月12日开始执法,对付没有遵守有关条规的司机及车辆。
电召车服务司机(E-hailing)须遵守的条规:
1.车型:任何类型的轿车,除皮卡车(PickUp)。
2.乘客座位数量:依据陆路公共交通机构(APAD)的条规,包括驾驶者的人数是4至11人。
3.初期验车手续费:首次验车费用70令吉
4.定期验车手续费:每次验车费用55令吉
5.急救箱供应:载客量达8人以上的司机
6.灭火筒供应:重量1公斤的二氧化碳气体式或干粉式灭火筒
7.车镜贴纸透明度标准:前车镜需超过70%透明度;前排左右镜需超过50%;后排镜需超过30%;后镜需超过30%
电脑验车中心(PUSPAKOM)检验指南: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pbEOTizCmkc3KqEdW_8xPGWXgtXco42k/view?us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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