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窗挡风镜新标准,后座车窗及车后挡风镜透光度无限制,5月8日起生效


(大马.布城7日讯) 交通部长陆兆福宣布,从明日起,在新的规范下,私人车辆的车前挡风玻璃的透光度需维持在至少70%、司机和副驾驶座位旁的镜子透光度至少50%、而后座乘客座位及车后挡风镜的透光度则无限制!

这意味著,后座乘客座位及车后挡风镜,可使用全黑的车镜,没有任何限制。

交通部长陆兆福今日在交通部召开记者会时指出:“只要车前有安装两个侧镜(side mirror),后座乘客座位及车后挡风镜的透光度就无限制;但针对车前挡风玻璃,以及司机和副驾驶座位,我们无法让步,需各别维持在至少70%和50%的透光度。”

他说,不过,车主依然可基于特定的理由,如安全或健康因素,申请把车镜透光度低于该部所规定的标准。

换言之,只有在车主欲把车镜透光度,调至低于交通部所设定的新规范,车主才需提出申请和付费。

他说,每项基于安全理由而提出的申请,需要缴付50令吉的服务费,一旦获得批准,车主需缴付5000令吉,而期限长达2年。但如果是基于健康因素,需出示政府专科医生的书面证明,就能豁免缴费。

此项新的措施会在5月8日起生效,任何申请可从生效日起提出,而执法行动会从3个月后开始执行。

在现有的条规下,车前挡风玻璃的透光度是至少70%、司机和副驾驶座位透光度是至少50%、而后座乘客座位及车后挡风镜的透光度则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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