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只有雪兰莪州政府实行店内广告标示牌执照费措施,而且在安邦的一名商家因为没有申请相关执照遭罚款700令吉。
(大马.八打灵再也29日讯)马来西亚全国总商会(NCCIM)联同9个工商组织,反对地方当局规定商家为店内的广告或标牌(signage)申请执照,并要求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与业界会面,以发出公平、务实和可接受的明确指示。
他们也促请当局,立刻暂停这项两年前开始执行的广告细则。
工商组织代表指出,除了反对建筑物内部或店面的广告收费,收取产品促销海报的广告收费,也非常繁琐及加重经商成本,届时可能出现执照发出时,促销期已结束的局面。
他们认为,为了民众安全,用于规范合宜的位置、结构及内容的许可证是合情合理,但绝不是主观诠释广告的定义,引起混乱及打乱商业秩序。
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中总)执行顾问兼马来西亚购物中心协会主席丹斯里张昌国说,建筑物外、路边广告牌等广告才需要申请执照,商界也接受这方面的管制,但地方当局必须区分广告和名称标牌,标牌只供作为商业客户的信息和辨识用途。
他指出,零售商的店面可能展示单个或多个,以及各类型的品牌和商品,如果这些都需要收取广告费,则会加重成本。
他说,我们以在百货商店的零售商为例,假设125个品牌乘于每个品牌4个标牌再乘于执照费100令吉,这笔执照费为5万令吉;再假设,你在全国总共有50个分店,倍数为250万令吉。这种做法将增加经商成本,最终就会转嫁给消费人。
求关注免殃及他州
工商组织代表指1976年地方政府广告细则存在已久,上述被视为不合理的要求最近开始加剧,为了避免“衍生”到其他州政府,所以要求房政部特别关注这个问题。
张昌国说,世界各地的零售商店无不在橱窗展示上下功夫,以其吸引购物者,不论是换季或促销期间。
他说,如果橱窗展示或相关方面的摆设都需要执照,商家可能为会为了避免繁杂的申请程序等,而不重视橱窗展示,最后整个购屋广场了无生气,对国内外人士的失去吸引力下,再也没有竞争力。
出席新闻发布会的各工商组织代表为:
1:中总执行顾问兼购物中心协会主席丹斯里张昌国
2:中总建筑地产及基建咨询委员会副主任陈真明
3:零售商协会(MRA)主席陆志光
4:连锁协会(MRCA)会长拿督斯里蔡家胜
5:特许经营协会(MFA)总秘书苏吉里
6:制衣商会(MGMA)主席拿督斯里陈天保
7:鞋业厂商公会(MFMA)主席胡晓薇
8:土著零售商组织(BRO)主席拿督威拉阿米尔阿里迈丁
9:杂货商联合会总会没有代表列席
明确指南杜绝贪污舞弊
阿米尔阿里迈丁说,没有明确的指南可能促成舞弊和贪污。同时也是迈丁(MYDIN)霸市董事经理的他举例,如果执法官员到迈丁执法,并发现20个被认为需要收费的标牌,不过经过讨论后,官员减低收费,只是收取两个标牌的费用。
他说,大企业付费不是大问题,不过如果官员到小商店,店主问官员是否可以私下‘解决’,那么就促成舞弊歪风了。 商界只会缴付合理的收费,地方政府收取有关执照费并不合理。 如果产品促销的海报也被视为广告,要收费,简直是不可理喻。
陈天保直指地方当局利用广告细则来增加收入,也许是为了达到关键表现指数。
蔡家胜说,当局在推行任何措施前,必须跟相关利益者讨论。政府关心人民日益加重的生活成本,如上这些问题未妥善处理,商界可能将成本转嫁给消费人。
陆志光则指出,商界了解地方当局要增加收益,可是不能够以牺牲业务为代价。
(广告牌执照,图片来自:互联网)
资讯来自:中国报、南洋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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