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欺诈手法层出不穷,伪造文件、报假案、未经授权入侵土地管理系统等。
(大马.巴生25日讯)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局(会计剖析调查组)前首席助理总监黄克才指出,土地欺诈案的干案手法层出不穷,包括伪造各种文件欺骗涉及单位,例如伪造土地拥有权转名表格(Borang 14A)、身分证、律师签名、庭令、销售与购买协议和地契等。
他说,土地诈骗案的被告甚至报假案以获取替代地契,未经授权入侵土地管理系统等。
他指出,土地欺诈案的导因,包括主簿官或土地管理员的权利受限、相关单位在土地拥有人缺席下证实其签名,以及僱用跑腿或代理人从土地局获取文件。
他说,所幸的是,自2008年采用生物指纹识别系统后,土地诈欺案已有所减少。
土地骗案沙巴居首
他表示,土地欺诈案被告将在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1年和不超过10年、鞭笞及罚款。
此外,被告也可能面对刑事法典468、471、466、465条文等的提控。
他今日下午在巴生中华总商会举办的举办“如何防范土地欺诈”讲座会上说,根据调查,自2005年到2018年,共有1086宗土地欺诈案,其中以沙巴位居榜首,紧接着是雪兰莪,位居第三高是柔佛。
巴生中华总商会副会长张裕民表示,很多时候,土地欺诈案的发生是因为土地局的疏忽,因此土地局也应该改善其管理土地的机制。
资讯来自:南洋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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