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提名人(受益人)”您知多少?您知道吗?不是所有被提名的人,都可获得保险金使用权!


人寿保险的规划

保险是一种爱与责任的表现。虽然只是几张纸,却能让我们关爱的人,在不幸的事故所发生在自己身上时受到财务保障。让生活能够持续。因此,投保人必须认真看待自己保单内所列出提名人的名单。

如果一份人寿保险未有指定提名人,或提名人也已经不在人世,这份保单就未能及时发挥它的功能。
此外,即使一份人寿保险已经填写指定“提名人(受益人)”,但是,不是所有被提名的人可对领取之保险金拥有使用权或可占为己有,须视保单拥有人和被提名人的关系而定。

未婚,没有配偶及子女

●假设今天是未婚或者没有子女,您保单的“提名人(受益人)”为父母亲,这份保单将会形成信托保单(trust policy)。在信托保单下,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金,不再属于投保人的遗产,这将确保“提名人(受益人)”可领取保险金全额,这也代表保险金是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因此不会被拿来抵消任何债务(除非债主可以证明死者当初是有计划的进行这项安排来欺骗债主那就会另当别论)。

●但若您是未婚,您保单的“提名人(受益人)”是父母亲以外的人,如:哥哥姐姐或其他兄弟姐妹,而这份保单将形成非信托保单(non-trust policy)。如果很不幸,您发生意外离世,“提名人(受益人)”将以保单执行人的身分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还是会把把理赔的款项付给“提名人(受益人)”,但是这钱却不是“提名人(受益人)”的钱,而是属于你遗产的一部分,这笔钱就必须根据以下分配;

A)如果有留下遗嘱,这笔钱就必须被交到遗嘱执行人那里,再由执行人根据遗嘱内的内容来做出分配。

B)如果没有留下遗嘱,姐姐就必须把这笔钱交到遗产管理人那里,然后再根据1958年马来西亚遗产分配法令(Distribution Act 1958)来分配有关保险金。

*无论有没有留下遗嘱,在遗产管理人或者遗嘱执行人开始分配之前,他们还有责任先理清生前的债务,因此,如果遗产规划那里处理的不妥,到最后可能都没有任何资产可以被分配。须知道,若我们离开人间同时尚有债务在身,债主是可以向我们的遗产进行索偿并收回所欠金额的,若是如此,那把钱留给家属这一份心意,就无法实现了。

已婚,有配偶及子女

●假设您已婚且有配偶及子女者,您的保单提名配偶或子女,这份保单也将会形成信托保单(trust policy)。在信托保单下,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金,不再属于投保人的遗产,这将确保“提名人(受益人)”可领取保险金全额。

●但如果您的保单提名是配偶或子女以外的人(包括父母亲和兄弟姐妹),这份保单都将形成非信托保单(non-trust policy),保险金将根据上述提到的(A)或(B)来分配。所以,填写“提名人(受益人)”的时候,也需要注意自己的婚姻状况以及是否有子女。

未婚时提名父母为受益人,但现在结婚了

●因为在您进行这项提名的时候,您是未婚的,所以信托保单(trust policy)已经形成了。

*注:再成立信托保单后,您不可以随意撤销提名、修改、或退保,将保单的权益转让或以保单做抵押担保,除非得到信托人的书面同意。

*根据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信托人不可以是自己,除非你有指定信托人,否则受益人自动就是信托人了。换句话说,2013年之后的保单需要经过原有“提名人(受益人)”的同意才可以换更改新“提名人(受益人)”

没有“提名人(受益人)”的保单

●如果保单上没有“提名人(受益人)”,保险金将根据上述提到的(A)或(B)来分配。

*无论如何,保险公司可在下列情况下,执行自行斟酌权,在无须提呈遗嘱执行书或遗产管理证书或遗产分配法令下,偿付理赔索偿人:

●●倘若理赔索偿人是保单拥有人之配偶或子女或父母,保险公司将依优先顺序,赔偿于保单拥有人之配偶、子女或父母。若以上所述之范畴超过一人,那应在该范畴内,所有个人将平分理赔。

●●倘若在没有配偶、子女或父母,而应偿付之保险金又未超过十万零吉的情况:

-保险公司将保险金,偿付于可能被颁发遗嘱执行书,或遗产管理证书,或遗产分配法 令之符合清偿权利者,或保险公司认为符合对逝世保单拥有人之遗产拥有使用权者。

●●倘若在没有配偶、子女或父母,而应偿付之保险金又超过十万令吉:

-保险公司可预先偿付十万令吉于前段所述之人士。保险金余额将偿付于提呈遗嘱执行书,或遗产管理证书,或遗产分配法令之同一人。

-在偿付首次的十万令吉十二个月后,保险金余额未被持有遗嘱执行书,或遗产管理证书,或遗产分配法令者索赔,保险公司将把余额,偿付于先前领取首次付款者。

在投保人未作任何提名的情况下,领取保险金的人士,只不过是以遗嘱执行人的身份领取,他必须依据死者之遗嘱去分配,或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根据适用的遗产分配法令进行分配。

“提名人(受益人)”未满18岁

“提名人(受益人)”是孩童未满十八岁的情况,委任“信托人”更为重要,因为,在法律上,未成年人(minors)被认为是不具有订立契约的能力,因此不能直接领取保险金。当没有信托人被委任的情况下,而孩童又是保单的被提名人,则孩童尚健在父母将成为信托人。当父母已不健在,公共信托局(Public trustee)将成为信托人。在信托人向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后,保险公司对偿付给信托人之保险金的所有责任将被完全解除。

*信托人〖trustee(s)〗亦可以被指定来领取信托保单之保险金。在保单拥有人逝世后,信托人之责任就是领取保险金,然后将它分配给被提名的受益人。信托人在任何时候,都必须以被提名人的至高之利益为依归,来执行其职责。

资料整理:追踪学者团

#时事新闻 #法律diy #法律知识
Next
Previous
Click here for Comments

0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