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位拿督及1位律师被控,共谋伪造文件解冻土地进行买卖。


3人因涉及共谋伪造文件进行土地买卖案件而被控上新山法庭,3名被告包括两名拥有拿督头衔的华裔男子及一名华裔律师。

据本地媒体《东方日报》报导(新山2日讯)两名拥有拿督头衔的华裔男子及一名华裔律师,被控共谋伪造文件将27片位于避兰东的土地解冻进行买卖,3人今日被控上法庭,否认有罪,案件展延至本月17日过堂。

3名被告分别为现年51岁的拿督李万兴(译音)、现年43岁的拿督张志兴(译音)及36岁的律师卢庆顺(译音)。

新山第一推事庭推事拉茜达谕令,3名被告各须以3万8000令吉保释金,及两名担保人保释。同时,3名被告也被指示交出护照,及每月向警方报到直到案件审讯结束。

据悉,李万兴是柔佛辅警部队指挥官,卢庆顺则是柔州人权律师团委员会成员。来自槟城的张志兴则是国内某商团主席。

另外,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局(会计剖析调查组)前首席助理总监黄克才早前指出,根据调查,自2005年到2018年,大马共有1086宗土地欺诈案,其中以沙巴位居榜首,紧接着是雪兰莪,位居第三高是柔佛。欺骗手法包括伪造各种文件欺骗涉及单位,例如伪造土地拥有权转名表格(Borang 14A)、身分证、律师签名、庭令、销售与购买协议和地契等。

土地欺诈案被告将在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1年和不超过10年、鞭笞及罚款。

此外,被告也可能面对刑事法典468、471、466、465条文等的提控。

刑事法典(欺骗)条文:

415.诈骗定义
416.冒充他人诈骗的定义
417.诈骗的刑罚
418.明知诈骗将造成他人利益受损
419.冒充他人诈骗的刑罚
420.诈骗及不诚实地引诱交付财产
421.不诚实地或欺诈地移动或处置财产
422.不诚实地或欺诈地逃避债务
423.不诚实地或欺诈地转让包含虚假财产陈述的合同
424.不诚实地或欺诈地移除或隐藏财产

刑事法典(伪造文件)条文:

463.伪造的定义
464.制作假文件
465.伪造的刑罚
466.伪造法院记录或出生证等
467.伪造有价证券或遗嘱
468.以诈骗为目的的伪造
469.以损害他人名誉为目的的伪造
470.“假文件”定义
471.将假文件当成真实文件
472.制作或持有伪造的印章、底片等以实施第467条下的犯罪为目的
473.制作或持有伪造的印章、底片等以实施其他伪造犯罪为目的
474.将伪造的有价证券当成真实的有价证券使用
475.伪造用于验证第467条下文件的装置或标志,或持有伪造的标志材料
476.伪造用于验证第467条之外文件的装置或标志,或持有伪造的标志材料
477.欺诈地废除、毁损遗嘱等
477A.提供虚假财会报告

资讯来自:东方日报、南洋商报
资料整理:马来西亚diy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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