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25年的空姐,因体重超标0.7公斤,遭航空公司解雇。
(大马21日讯)一名工作了25年的空姐,因为体重超标0.7公斤,遭马来西亚航空公司(马航)解雇。
该名空姐于2017年9月根据1967年工业关系法令第20条(3)条文向马来西亚航空公司提起诉讼,指称她被非法解雇。被解雇时,她已经在公司工作了25年。
不过,数日前法庭做出判决,法庭判决认为马航对空姐的解雇是合理的。判决书中说,法院坚信,该公司为索赔人提供了充分的机会和机会来遵守公司的政策,尽管有很多机会,但索赔人始终未能达到自己的最佳体重。
该名空姐身高160公分,根据公司手册规定体重不能超过61公斤,公司已经给予该名空姐高达18个月的时间改进,甚至为她提供了航空医生,但该名空姐的体重依然超0.7公斤。
另外,根据中国报报导,2017年马航有5名资深空服人员,因身体质量指数(BMI)列过重,被马航以超重理由裁退,成为国内航空领域的首例。
这5名空服人员分别是3男2女,他们年资都超过20年,年龄也超过50岁。据了解,有关超重标准是根据身体质量指数(BMI)来定义,5人在被开除前曾接获各一封警告信及要求解释信,包括一名身高175公分与体重90公斤的逾50岁空服员,被要求减重至79公斤。
印航125空服员减肥失败停飞
印度国营印度航空(Air India)125名空服员减肥失败,“被判”停飞,部分空服员被调至地勤,其余则可能要自愿退休了。
当地民航局禁止体重超标的空服员上机,就在2016年,约600名空服员超重,遭公司下令限期内瘦身,维持在规定的身体质量指数(BMI)。
消息称,这些员工已获18个月减肥时间,唯失败告终,被勒令停飞。
据民航局规定,空少正常BMI为18至25之间,空姐是18至22;男性BMI在25至29.9之间属过重,30以上属肥胖,而女性BMI在22到27之间为过重,27以上为肥胖。
印航指定医生会将有关员工的健康检查报告,分为合格、暂不合格及长期不合格。
对于暂不合格的空服员,可继续执行飞行职务最多19个月,若无法在3个月内瘦身达标,就会被归类为长期不合格。
[2020年2月21日23时35分更新]
此外,根据本地媒体《星州日报》报导,妇女援助组织(WAO)对遭马来西亚航空公司(马航))以“超重”为由终止服务的飞行组主管,未能在工业法庭上获得公正审判一事,感到非常失望。
该组织今天发文告表示,马航的有关做法是一种歧视——或更具体地说是体重歧视,并对马航任意地以“超重”来羞辱和歧视空服员的行为感到震惊。
文告中说:“马航有责任去证明其对空服员要求的体重标准,确实是该工作不可或缺的要求,而仅通过‘形象’和‘安全’的概念来论断是不够的。”
“毕竟,额外增加0.7公斤重对一个人的工作绩效有何影响?空服员提供优质客户服务的能力最终取决于他们的人际交往能力,而不是体重。”
妇女援助组织指出,在所有关于“保持其作为高级航空公司形象”的讨论背后,是将空服员视为“花瓶”的贬低和不人道化的想法,而这一观点受到性别歧视和不切实际的美观标准的支持。
“如果马航想成为一家受人尊敬的航空公司,是时候对空服员和所有其他员工给予应有的尊重。”
文告中也指出,这个案例也表明我国需要更强有力的反歧视法律,并呼吁人力资源部必须尽快将拟议的反歧视规定提交《就业法》。
“这将有助于使不负责任的雇主承担责任,并为面临歧视的雇员提供更多的补救途径。”
相关法令:
1967年工业关系法令
Industrial Relations Act 1967
Akta Perhubungan Perusahaan 1967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n9VOfK97GT-GxjsA3l8fprwVAbMqEX35/view?usp=sharing
#法律 #时事新闻
0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