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行动!警方面子书贴“醉驾者”照片示众!
(怡保27日讯)如今醉驾,除了被捕及接获罚单,还会被公布在警方面子书示众!
6名华裔男子分别于昨晨及今晨因涉及醉酒驾驶,在怡保苏丹依德里斯沙路被警方展开的“醉酒行动”中落网。
这6名男子也随同轿车,被警方发布在霹雳州警察总部交通调查与执法局的官方面子书,希望能起警戒效用。
首天行动中,共有3人因醉驾被捕,其中一名被捕者还辩称:“我只喝了一些(酒)而已”。
警方隔天在同样地点再次展开类似行动,又有另3人因醉酒驾驶而被捕。
霹州警察总部交通调查与执法局副主任阿都亚兹副警监指出,警方绝不会对任何醉驾者妥协,并会采取严厉对付行动。
他说,警方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A(1)条文(酒驾)调查。
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A(1)条文(酒驾)
任何人,在驾驶或试图驾驶汽车,或在道路或其他公共场所掌管汽车时,体内酒精含量过多,以致其在呼吸,血液或尿液中所的酒精含量比例超过规定的限度,即属犯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过1千令吉及不超过6千令吉,同时,也可被判入狱不超过12个月。
如果第二次或更多次被定罪,可被判罚款不少过2千令吉及不超过1万令吉,同时,也可被判入狱不超过2年。
相关法令:
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
Road Transport Act 1987
Akta Pengangkutan Jalan 1987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u9uuqEsbyIL8p64BA-qMGXsHjPYV1Gfw/view?usp=sharing
文取自:中国报
文整理:马来西亚diy资讯
图取自:Jabatan Siasatan Dan Penguatkuasaan Trafik Kontinjen PERAK面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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