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发布在行动管制令期间关于雇主与雇员的常见问题解答。(中文翻译版)
在农历新年前,中国武汉爆发的新冠肺炎后,新冠病毒从中国向外扩散,导致全球经济受影响及引发的安全威胁,大马也不能自身其外。
因此,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宣布我国将在3月18日至3月31日实施行动管制令,除了基本服务(essential services)领域,所以商业活动被禁止,目的是要阻止或中断新冠肺炎病毒广大扩散。
很多人的疑问,在施行动管制令期间,员工是应该无薪假期还是有薪呢?因此,人力资源部发布了在行动管制令期间关于雇主与雇员常见问题解答。
1.如果我被雇主强迫在2020年3月18日至31日期间上班,我该怎么办?
答:第一附件指定的基本服务(essential services)领域的雇员必须上班,根据1988年防范疾病传染法令制定下的2020年预防及控制传染病(疫区内措施)条例,雇主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i.雇主将雇员人数减至最少50%。
ii.雇主确保雇员的行动受到限制。
iii.雇主提供体温质量器,并获取每日体温读数。
iv.员工必须遵守卫生部不时发布的COVID-19预防程序。
v.雇主必须提供洗手液。
vi.雇主有执行及保持整洁卫生。
vii.公司必须确保已制定并采取有效的社交距离措施。
如果公司是第二附件所指定的非基本服务(non-essiential的领域,雇主仍在行动管制令期间经营和雇员出席工作,则可以向最近的警察局报告。
2.在行动管制令下,雇主是否有义务在2020年3月18日至31日期间支付其雇员的工资?
答:需要,雇主必须支付全薪。日薪员工的薪水必须依据雇佣合约所里提到的数额。对于没有固定薪水的雇员,他们的工资不可低于2020最低薪资法令所规定的数额。
3.如果雇主在此期间拒绝支付工资,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答:雇员可以通过劳工局(JTK)官方电子邮件在线提交投诉。请提供有关投诉的完整信息,以方便劳工局(JTK)的处理相关投诉。此外,雇员还可以在行动管制令结束后,亲自到附近的劳工局办公室投诉。无论如何,相关投诉将在行动管制令结束后对投诉进行调查。
4.作为雇主,我必须在行动管制令支付工人的工资吗?
答:是的,由于双方的雇佣合约是还在继续的,所以雇主有义务在此期间支付工资。
5.如果雇员不在1955年劳工法令、沙巴雇佣法令、砂捞越雇佣法令的约束的范围之内,是否有必要支付该时期工人的工资?
答:雇主有义务支付工资,因为这已经在双方的雇佣合约里列明及雇佣合约是还在继续的。
6.雇主可以在行动管制令期间强迫雇员拿年假或无薪假吗?
答:不能,因为这是根据1988年防范疾病传染法令下制定。
7.我是否可以申请政府宣布的Perkeso所提供的RM600援助金取代雇员在此期间支付工资?
答:600令吉援助金不适用于这次的行动管制令,因为Perkeso所提供的RM600援助金最低资格期限是一个月无工资。
8.如果所属的公司是提供基本服务(essential services)的领域,在行动管制令期间雇员不愿意上班,雇主需要支付工资?
答:公司不需要支付工资。
9.雇主在在行动管制令期间可以要求雇员在家工作吗?
答:可以,如果相关任务适合在家完成。
10.如果雇员在家工作,雇主需要支付工资和津贴吗?
答:是的,雇主需要支付相关工资和津贴。
11.如果雇主不遵守行动管制令,违法吗?
答:是的,根据2020年预防及控制传染病(疫区内措施)条例,任何没有遵守行动管制令的雇主,一旦被定罪,可罚款不超过RM1000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12:如果有任何疑问,请联络:
Bilik Gerakan Pemantauan Pekerjaan Covid-19 KSM
Jabatan Tenaga Kerja Semenanjung Malaysia
Aras 5 Blok D3 Kompleks D
Kementerian Sumber Manusia
62530 Putrajaya
Talian: 03-88892359 / 88862409 / 88903404
Emel: jtksm@mohr.gov.my / jtknsabah@mohr.gov.my / jtknsarawak@mohr.gov.my
*第一附件和第二附件,请浏览以下连接。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mSfyykZApLZE8ecHHTORpMaEQ-pGc6LA/view?usp=sharing
**上述条例是由国语版翻译成中文版以方便理解。对于任何的误差则以国语版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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