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吗?消费人仲裁庭索赔额限制,已从2万5000提高至5万令吉!
您知道吗?消费人仲裁索庭赔额限制从将原有的2万5000提高至5万令吉,根据宪报显示,2019年消费人保护(消费人索赔法庭)(修正)条例,此修正已从2019年10月1日开始生效。
购物发现货不对板怎么办?
购物发现货不对板怎么办?消费人可以向以下两个单位投报:
•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KPNDHEP(负责调查)。
*KPNDHEP前名为KPDNKK。
•消费人仲裁庭(负责审理)。
消费人可以同时向两个单位投报,但消费人不能将同一个事件带上消费人仲裁庭及民事法庭,只能选择其一。
在还没把事件带上消费人仲裁庭审理之前,消费人必须确保的有足够的资料和必须自行提供证据。如果消费人发现没有足够资料,他们可以将事件投报给贸消部,让贸消部执法组展开调查。消费人在入禀消费者仲裁庭前,必须先了解消费人仲裁庭的司法权限。
仲裁庭权限范围:
1.货不对板,广告欺骗,品质及服务保障,或法令允许下的索偿案件。
2.任何不超过50000令吉的索偿(早前为25000令吉)。
3.双方不得聘请任何律师。
仲裁庭无权听审以下索偿:
1.由自身受伤或死亡引起的索偿。
2.土地归还或任何财产或土地权益之索偿。
3.有关土地权问题或财产或土地权益或特权等索偿。
注册程序:
1.每一项索偿必须填表格[Borong 1],表格可从任何一间消费人仲裁庭处免费获得。
2.每一项索偿必须填具4份表格[Borong 1],然后档存给州属消费人仲裁庭办事处。
3.档存表格[Borong 1]费用为5令吉,索偿人将获得正式收据。
4.注册之后将列下日期以及由秘书或仲裁庭副秘书签发盖章,然后两份已签发盖章的表格[Borong 1]将归还给索偿人,以便将其中一份传递给答辩人。
5.将表格[1]传递给答辩人,可以亲自或使用挂号信邮寄给答辩人,亲自提交必须得到答辩人的签名或盖印,而使用挂号信邮寄给答辩人必须得到挂号信回条。
6.一旦答辩人接收到起诉人的表格[Borong 1]后,他可在消费人仲裁庭处免费采用表格[Borong 2],作出答辩和反起诉(如有)。
7.如同表格[Borong 1],辩方亦需在接收表格[Borong 1]后,于14天内呈上给仲裁庭辨事处4份填妥的表格[Borong 2]。
8.档存表格[Borong 2]的费用为5令吉,正式收据亦将签发给辩方。
9.表格[Borong 2]将被注册,列下日期,由秘书或仲裁庭副秘书签发盖章后,归还两份给辩方,以便传递一份给诉方。
10.当诉方接收到辩方的表格[Borong 2]后,他必须采用表格[Borong 3]对反起诉(如有)作出答辩,同样的表格[Borong 3]亦可在仲裁庭处免费获得。
11.诉方于接收到表格[Borong 2]后,必须在14天内呈上4份填妥的表格[Borong 3]给仲裁庭办事处,档存表格[Borong 3]无需付费。
12.表格[Borong 3]被注册和列下日期后,将由秘书或仲裁庭副秘书签发盖章,然后两份已签发盖章的表格[Borong 3]将归还给诉方,以便将其中一份传递给辩方。
下载表格:
[Borong 1]
https://ttpm.kpdnhep.gov.my/files/form_1.pdf
[Borong 2]
https://ttpm.kpdnhep.gov.my/files/form_2.pdf
[Borong 3]
https://ttpm.kpdnhep.gov.my/files/form_3.pdf
[Borong 12]
https://ttpm.kpdnhep.gov.my/files/form_12.pdf
电子消费人索偿仲裁庭(E-Tribunal)
除了填妥纸上表格外,消费者也可以通过电子消费人索偿仲裁庭”(E-Tribunal)做出投诉。不管是填妥纸上表格或者电子表格,费用(每次完成一次程序)一律只需RM5.00,政府将会承担向银行缴付过账的手续费。
电子注册程序:
1.用户登记
•登陆 https://ttpm.kpdnkk.gov.my/
•消费人必须先注册,有关注册属于免费的。
2.网上查询
3.透过电邮或者短讯回应询问
4.网上将表格存档
5.网上缴付索偿表格(表格1与表格2)
6.透过电邮或者回应网上存档表格
7.列印与递交表格
8.听审
9.将签发盖章的表格归还给诉方,以便将其中一份传递给辩方。
更多(E-Tribunal)使用详情,请浏览以下使用指南
•在线询问指南
https://ttpm.kpdnhep.gov.my/files/inquiry20online.pdf
•电子表格指南
https://ttpm.kpdnhep.gov.my/files/filing20b120online.pdf
听审程序:
1.当一项索偿呈上仲裁庭后,列下日期,时间及听审地址的听审通知书将由秘书或副秘书采用表格[Borong 4],于听审日期14天前发出给双方。
2.听审时,双方均不可以由律师代表,必须本身处理听审事宜。
3.如诉诉方是未成年或无能力者(tidak berupaya),他可以由朋友或监护人代表。
4.如果辩方为一家商号或公司,那它可由一名全职的职员代表。
5.听审将由一审仲裁庭成员(听审时称为主席)单独主持,他亦可在任何时刻帮助双方处理他们的案件。
6.听审期间,仲裁庭在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可帮助双方达致相解。
7.听审期间,双方有权呈上证据,证人或呈上任何文件,记录或物件以支持各自的案件。
8.所有仲裁庭的索偿,程序是公开给公众人士的。
执行判决:
1.所有记录在案的庭外相解和仲裁庭所作出的判决及最终判决,以及对涉案对方均有约束力。
2.所有由仲裁庭所作出的判决都被视为推事庭的判决,涉案那一方都可以根据判决区域,推事庭区域范围内在推事庭申请执行。
违背判决的刑事处罚:
任何一方在判决14天后如果违背判决,将面对刑事罪行;如被判罪成立,将面对:
1.最高5000令吉罚款或坐监两年或两者兼施。
2.如上述罪行持续,犯者可在上述罪行下,再面对每天或部份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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