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见不遵守隔离措施事件,如何举报?「一旦罪成」将面对什么刑罚?
(大马22日讯)若民众发现有任何人不遵守隔离措施的事件,如:戴着隔离手环到公共场所、自行拆除隔离手环,则可向全国危机准备及应对中心(CPRC)、各地县卫生局或警方投报。
卫生部官员指出,民众可告知当局事发地点、时间,并附上照片,方便当局采取行动。
全国危机准备及应对中心(CPRC):
全国危机准备及应对中心的热线:03-88810200/ 03-88810600/ 03-88810700
或通过WhatsApp发送讯息至:010-9699435/ 013-9279454/ 013-9360454。
此外,民众也可向各地县卫生局或警方投报。
卫生总监拿督诺希山日前指出,所有从海外回国的国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卫生部制定的隔离措施,包括居家隔离期间不得自行拆除或剪断隔离手环,必须时刻佩戴以方便卫生部进行监测。
他说,根据1988年传染病预防及控制法令推行居家隔离措施,任何人若违反有关措施,可以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受对付,可被判最高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1988年传染病预防及控制法令第24条文(刑罚)
24.任何人触犯本法令,一旦罪成,而相关条文没有具体规定刑罚,应受以下刑罚:
(a)对于初犯,可被判最高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b)对于第二次或之后的犯罪,可被判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c)对于连续犯罪,每天可被罚款不超过200令吉的罚款。
另外,国防部长依斯迈沙比里人前有指出,居家隔离者必须在第13天接受筛查确定无感染病毒,才能拆掉隔离手环,若不接受筛查等同违反1988年传染病预防及控制法令。
相关法令:
1988年传染病预防及控制法令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Infectious Diseases Act 1988
Akta Pencegahan dan Pengawalan Penyakit Berjangkit 1988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fV39ryghfOjUElYWSQsUGLzJJVJZ_43e/view?us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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