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强制戴口罩为何未在宪报颁布?执法单位有权力发出传单罚款吗?
(大马)尽管政府早前宣布,从8月1日起落实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公共场所强制戴口罩措施,但至今未在宪报颁布。
那么公共场所强制戴口罩措施未在宪报颁布,执法单位有权力发出传单罚款吗?
法律爱好学者(安琪)指出:因为政府已透过2020年预防及控制传染病(疫区内措施)(第7号)条例第10条规(总监的指示),从标准作业程序(SOP)进行修正,并在某些领城强制佩戴口罩。
意味着,即使政府没在宪报颁布新条例或指令,受权的执法单位仍可以以触犯2020年预防及控制传染病(疫区内措施)(第7号)条例第10条款(总监的指示),向违反者发出传单罚款或带上法庭。
总监拟定SOP
在2020年预防及控制传染病(疫区内措施)(第7号)条例第10条款受权下,卫生部总监可针对如何领城或活动拟定标准作业程序(SOP)。
传单罚款
在传单罚款方面,2020年预防及控制传染病(疫区内措施)(第7号)条例已经于6月10日,透过2020年预防及控制传染病(传单罚款的罪行)(修正)(第7号)条例加入1993年预防及控制传染病(传单罚款的罪行)条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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