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契约:录取信(Offer Letter)样本下载



雇佣契约在一间公司或企业里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雇佣契约将保障劳资双方的权力和利益。若雇主没有提供一份明确的雇佣契约,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关系可能变得不明确,而如果劳资之间发生任何争议,或许将导致许多的问题。

根据1995年劳工法令第10条文(契约应以书面方式订立和含有停约之条例)阐明:(1) 一份定期需超过一个月, 或一份作业需要或可能赵过一个月时间来完成一份作业的合约, 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2) 每份书面契约, 应有细节注明各方依照此章终止契约的方法。

此外,受1995年劳工法令约束的雇员(工资不超过2000令吉或手工劳动的雇员),该雇员的基本福利不得少于1995年劳工法令所规定。

而工资高于2000令吉的非手工劳动雇员的福利,将视雇员和雇主间的合约而定,即录取信(Offer Letter)或雇佣契约(Employment Contract)等等的内容。

若雇主和雇员双方之间没有书面形式的录取信或雇佣契约,就可以回归到最基本的劳工法令(保障),让受聘时,即使没有白纸黑字也会受到保障。

一份明确的雇佣契约内容应包含合约生效日期、薪金、试用期、工作地点、职位与职务、公共假期年假、病假、产假、终止条款和个人资料保护等等信息。

在这里,为大家带来录取信(Offer Letter)信函样本,提供大家参考。

录取信(Offer Letter)信函样本下载连接(docx/word 文件,可修改和打印):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V7Xve1fbDZFTFws4k_Dw5t-t-JA5eeTU/view?usp=sharing

*如来如何,每家公司、企业或雇主可根据各自的行业或领城拟定各自的条例和提供的福利,因此以上录取信(Offer Letter)信函样本的条例和福利仅供参考。不过,要提醒的是,任何雇佣契约条例若涉及违法活动将失效。

资讯取自:马来西亚diy资讯

#法律知识 #劳工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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